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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低押是只什么意思,请问房权证上盖有已设定低押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3-07 06:25:26 编辑:理财网 手机版

1,请问房权证上盖有已设定低押权是什么意思

就是已抵押给银行,申请了房产抵押贷款,或抵押给了其它抵押人,办理了抵押手续。在未办理涂销抵押登记前,不能正常办理过户手续的。
就是这个房子已经抵押给别人了,如果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的话,房子将被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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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还房贷又要签预低押什么意思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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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办理余值抵押使用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是否已经设立抵押权可以通过查看房屋他项权证,或者和房主一起去行政服务中心中心查询。。。。。至于余额抵押,是指该房屋价值100万,房屋所有权人已经用它作为抵押,借了50万元债务了,剩下的50万价值就是余额。那之前的抵押权人是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之后的抵押权人是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债务人还不上钱时,把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比如拍卖了80万,那么这80万优先清偿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50万元债权,剩下的钱才轮到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受偿
一 、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生效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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