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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起征点是多少,个人所得起征点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6-25 04:52:24 编辑:理财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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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起征点是多少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起征点是多少

2,增值税的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1】第0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文件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现在很多省都已经发文,将起征点调整到了20000元的最高金额,具体可以询问本地税务局。

增值税的起征点

3,个人所得税的起征额是什么

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2000元以上,以下的不交。
税法规定:每月2000以上但在实物中一般按每年12万以上申报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意即个人收入要保证他的基本生活。超过部分要向国家尽纳税义务。根据目前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国家税务总局认为2000元可以保障个人的生活起居。所以超过2000元的部分要按税率纳税。如某人月工资4000元。那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00)*5%=100元。如工资超过5000元,税率为10%,工资越高,税率越高。
要看你们是什么地区了,地区不一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额就不一样,我们云南的是2000元,超过2000元的就要上个人所得税了
每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需要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交税,未超过2000的不用交个税.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额是什么

4,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增值税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您的销售额已经达到了起征点的最低限,各地税务机关在以上幅度内可以自由裁量权。欢迎再次咨询!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增值税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您的销售额已经达到了起征点的最低限,各地税务机关在以上幅度内可以自由裁量权。欢迎再次咨询!

5,个税起征点现在是多少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3500元,不能说起征点,这个免征额全国都一样。他们之间的区别如下(摘自中hua会计网校):   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收要素减免税中相关的两个概念,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经常被混用,其实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1.两者的相同点 (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2.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例】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现在规定1000元为征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 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规定1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依然为10%。 这时,3人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别,但对于收入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而言,其影响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两种不同规定的情况下,所纳的税额均相差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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