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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属于什么公司,银行是企业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25 13:20:16 编辑:理财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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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是企业吗

没有股份制的商业银行企业管理,事业编制,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是企业,人民银行等管理银行的银行是国家机关非企业也非事业.
不属于 企业

银行是企业吗

2,银行属于什么单位事业单位

属于企业,工农建中是国有企业,光大 桂林 交通等等是民营企业
如果是纯政策性银行,比如人民银行、农业开发银行这类的是事业单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及10多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均属于企业,大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前属于特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后属于国资委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银行属于什么单位事业单位

3,商业股份银行算哪种企业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其明显的特点是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其活期存款构成货币供给或交换媒介的重要部分,也是信用扩张的重要源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有三类: 第一类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目前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第二类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有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12家。 第三类是城市合作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而成的,是股份制性质的。截止到1996年底全国共有18家城市合作银行挂牌营业。
属于国企。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目前在境内30多个大中城市、香港设有分行,网点总数400多家,在美国设立了代表处,并与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9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商业股份银行算哪种企业

4,商业银行是什么性质

商业银行有如下特征:(1)商业银行必须依法设立。设立的依据是我国《商业银行法》及《公司法》等有关规定。(2)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并经营其他中国业务,如结算业务。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由于它们不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所以,不属于商业银行的范畴。(3)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商业银行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利润为目标,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自己的目的。它对利润的追求表现为:创立或经营商业银行带来盈利;是否办理某一笔业务或接纳某一位顾客,也要看它能否为银行带来利润。(4)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的流通;而商业银行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因此,商业银行是一种与工商企业有所区别的特殊企业——金融企业。(5)商业银行也不同于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其业务范围更为狭窄,不属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业务具有综合性,既有负债业务,如存款、发行金融债券,也有资产业务,如放款、进行证券投资,还有中间业务,如办理结算。因此,商业银行的功能比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更全面,可以为客户提供除了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以外的所有的金融服务。
一、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 (一)商业银行的成立实行特许制 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审查。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人民银行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特许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 (二)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企业是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法人也是组织,但其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而且包括非企业组织和团体。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复合词对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种分类。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有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法人。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将企业法人分为两大类三种形式。第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由若士股东共同投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第二类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并且可以以股票形式上市流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都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是特许成立的企业法人。 二、商业银行的特征 从上述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可以看出,商业银行有如下特征: (1)商业银行必须依法设立。设立的依据是我国《商业银行法》及《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2)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并经营其他中国业务,如结算业务。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由于它们不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所以,不属于商业银行的范畴。 (3)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商业银行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利润为目标,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自己的目的。它对利润的追求表现为:创立或经营商业银行带来盈利;是否办理某一笔业务或接纳某一位顾客,也要看它能否为银行带来利润。 (4)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的流通;而商业银行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因此,商业银行是一种与工商企业有所区别的特殊企业——金融企业。 (5)商业银行也不同于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其业务范围更为狭窄,不属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业务具有综合性,既有负债业务,如存款、发行金融债券,也有资产业务,如放款、进行证券投资,还有中间业务,如办理结算。因此,商业银行的功能比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更全面,可以为客户提供除了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以外的所有的金融服务。

5,商业银行是什么意思呢

银行特征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也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为目标。    (2)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  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供辅垛恍艹喝讹桶番垃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  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  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差距甚远;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优势。     相关职能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五个基本职能:调节经济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商业银行因其广泛的职能,使得它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十分显著,在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中位居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2012年的商业银行已经凸现了职能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信用创造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  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商业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转帐和支票流通。商业银行以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如果没有足够的贷款需求,存款贷不出去,就谈不上创造,因为有贷款才派生存款;相反,如果归还贷款,就会相应地收缩派生存款。  收缩程度与派生程度相一致。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说,吸收存款在其经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信用中介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5]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支付中介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金融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 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  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发展为转帐结算。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5]在强烈的业务竞争权力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分类介绍  ?中国的商业银行主要包括: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其余还有138家城市商业银行和约302家农村商业银行(另有多家正在筹建,所有农村合作银行均要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外加邮政储蓄银行。另外,自2007年3月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以来,截至2013年10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超过1000家,已实现全国31个省份村镇银行的全覆盖,全国1880个县市的覆盖面超过50%,中西部地区组建620家,占比62%。
商业银行不同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且与百姓生活和国民经济的运转密切相关。基础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汇款、汇兑;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传统的主要赢利模式为利差收入,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近年,我国的商业银行还开办了新业务,如代理业务、信托业务、理财业务、租赁业务、担保业务、银行卡业务等。这些新业务为银行客户提供了新的服务,也为商业银行开辟了新的财源。 我国的商业银行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等。 过去的二十多年,国际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传统的商业银行日趋边缘化,西方的很多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都是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混业经营的综合体。受到金融风暴重创,许多银行又开始叶落归根,还原归本。受此影响,我国的大型商业银行一直在步人家的后尘。经过这次金融“海啸”的洗礼,不知他们的头脑是否能变得更清醒。 “商业银行”是英文commerciai bank的意译。在给这个概念下定义问题上,中西方提法不尽相同。 我们认为商业银行的定义应包括以下要点,第一,商业银行是一个信用授受的中介机构;第二,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第三,商业银行是唯一能提供“银行货币”(活期存款)的金融组织。综合来说,对商业银行这一概念可理解为: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这个定义方法实际上是把中西方学者对商业银行所下定义做了一个概括。 商业银行的特征如下: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也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为目标。 (2)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一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差距甚远;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优势。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一般是指该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合理的价格得到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能力。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两方面:一是资产的流动性,二是负债的流动性。 资产的流动性是指在资产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银行可以及时变现资产进行支付的能力。为了保持流动性以应付客户提现以及其他贷款需求,银行必须掌握一定数额的现金资产和流动性较强的其他资产。现金资产一般包括库存现金、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及同业存款,它们是满足银行流动性需求的“第一道防线”,其他资产通常是指短期票据及短期贷款,它们是满足流动性需求的“第二道防线”。 诚然,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流动性需求时,虽然可以通过资产的流动性安排来满足流动性需求,但更为积极的办法是通过负债来获取新的流动性。所谓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及时获取所需资金的负债能力。如果商业银行在需要资金的时候能够以合理成本通过新的负债及时获取所需资金,那么就具有较好的负债流动性,否则就缺乏负债的流动性。
文章TAG:商业商业银行银行属于商业银行属于什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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