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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知识盲目消费 卡奴恶意透支或身陷囹圄

2009-11-12 15:40:13 来源:互联网 论坛交流

    银行只追求发卡量缺少监管持卡人无相关知识盲目消费   “今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透支额多集中在3万元左右,持卡人多数无业,透支用途大多为个人消费……如果持卡人及时还款,如果发卡行信用评估及追缴系统及时提醒催 ...

  银行只追求发卡量缺少监管持卡人无相关知识盲目消费

  “今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透支额多集中在3万元左右,持卡人多数无业,透支用途大多为个人消费……如果持卡人及时还款,如果发卡行信用评估及追缴系统及时提醒催缴,这样的案件就可能不会发生。“近日,看着办公桌前一摞摞的信用卡诈骗案卷宗,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官曹永无奈地对记者说。

  曹永面前的一组数字显示:2007年,该院共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3件,判处3人;2008年,共审理此类案件18件,判处22人;今年截至9月,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45件,判处52人,其中仅有3件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套取数额较大现金的,其余42件均为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后到期不还。

  认为欠钱不构成犯罪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

  不需要携带现金,只要轻松一刷,就可便捷而又潇洒地进行消费,这是不少持卡族引为自豪的。

  但也有不少持卡一族在潇洒消费的同时,进行透支消费,而且涉嫌信用卡诈骗。从金水区法院今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中不难看出,很多案情惊人的相似。

  被告人范某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现金共计25990.44元,由此产生利息和滞纳金13856元。其间,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但其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案发后,其家属还款3.9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行多次催要,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程某,持信用卡共透支35012.82元,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他才分3次还款。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能积极退赃,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在类似的案件中,他们都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欠钱不构成犯罪。“据曹永介绍,程某归案后,痛哭流涕地说:“我收入低,钱越花越想花,一下子欠了3万多元,又没有能力还款,还不想让家里人知道。谁知道会有这个结果。”

  金水区法院刑庭法官王华认为,从审判实践来看,信用卡诈骗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二是犯罪主体大部分无正当职业,无稳定收入。从犯罪者的身份看,以农民和社会闲散人员居多,文化程度以初中、高中毕业居多,大多数人好逸恶劳。三是犯罪手段相对单一,大多数犯罪者为恶意透支,认为银行找不到自己就可以不用还钱。四是透支款项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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